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3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xgb.hfut.edu.cn/info/1061/15923.htm),现将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2023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评选依据

1.硕士研究生

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及附件1执行。

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及附件2执行。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根据“评选依据”中文件,制定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

3.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评选依据”中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4.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2021级硕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分别报研究生院和学工部,由学工部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时间安排

1.请符合条件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填写《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硕士研究生填写《附件4: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证明支撑材料附后,支撑材料排序应与附件4内容排序一致,所有支撑材料须导师签字认可。

2.将导师审核签字后的附件3(纸质版)、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支撑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2:00之前交至各班班长处,逾期未交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

3.各班班长将材料收齐后于2023年9月5日下午16:00之前送至食生楼211。

4.9月初,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后按照要求报送学校。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对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研究生,学院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年级评审基数以学院整体为单位(基数中不含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对于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由学院根据实际评审情况进行报送。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自己所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及等级提出建议。

3.本次评选的所有材料的有效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4.如有疑问请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63831084。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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