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细则(2018年12月11日)
为学习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双周三政治理论学习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习内容
第一条 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精心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重点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第二条 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党组和安徽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政策;学习领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等教育、高校党建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条 深入学习领会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校党委和院党委提出的各类学习任务。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应按照校院党委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方案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细化安排本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具体内容。
二、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习时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双周三下午,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如学习时间确与实际工作冲突,党支部可结合实际调整,但学习时间频率不得降低,须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补学。
第六条 学习方式。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可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集中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自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学习组织
第七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内容,监督落实。
第八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具体包括:
1、拟定和落实本支部学习计划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2、根据学习内容准备有关学习资料;
3、建立和管理学习台账;
4、做好会议通知、学习主持、考勤管理和学习记录;
5、向学院党委报送有关材料;
6、做好其他学习组织落实工作。
四、学习管理
第九条 学习记录。教职工要认真撰写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学习台账,内容包括: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的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学习记录;集中研讨提纲、发言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其他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材料(文字、照片、视频)等。
第十条 学习纪律。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规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及时进行自学补学。
第十一条 学习督查。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内容主要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落实情况。学院党委负责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对组织、记录、出勤及交流发言等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制度落实。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双周三下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及其成效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者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超过3次(含3次)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