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5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四个统一”,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将师德建设贯穿教师日常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四条  在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各学院党委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五条  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重视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积极为教师党员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
第七条  提升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坚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八条  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坚持师德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师德规范的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学校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认真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定期面向教师队伍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笃学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九条  做好新入职教师教育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在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建立师德“传帮带”机制,为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配备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导师,发挥优秀教师师德榜样作用;实行新入职教师谈话制度,各单位负责人与每位新入职教师谈话,引导新入职教师加强自我修养,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要求自己。
第十条  抓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国情教育,通过讲座、考察、挂职、调研等形式,帮助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加深对中国国情、社情和民情的认识与了解,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
第十一条  强化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系统宣讲和普及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要求,挖掘和提炼优秀教师典型,弘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甘为人梯的师德风范。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第十二条  倡导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开展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评选表彰,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真诚关爱教师,想方设法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努力营造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  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倡导师德教育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团队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  完善师德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五条  落实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制度。严把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各单位党组织对新入职教师和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十六条  做好年度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把“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高校好老师标准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依据,对教师师德表现进行考核。教师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七条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荣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建立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纪律处分规定》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的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相关调查和受理程序,参照《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纪律处分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干部选拔及评优奖励等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和录选。
第二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好师德举报投诉平台(电话: 0551-62901089,投诉邮箱: dwjsgzb@hfut.edu.cn),准确掌握师德建设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立行立改。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不报告、不处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党人〔2006〕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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