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博士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不存在学院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具备参评资格情形。
4.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申报材料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分配给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16名,博士研究生7名。
四、评审办法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审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实践和日常表现,并采取成果计分与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评选、综合审议排序。
1.综合成绩由成果计分S1和公开答辩S2组成,其中成果计分占80%,公开答辩占20%。
2.思想品德得分采取一票否决制。硕士研究生成果计分为学习成绩占40%、学术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0%;博士研究生成果计分为学术成果占90%、社会实践占10%。
3.公开答辩由学院评审小组统一组织,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科研素养、学术潜质、思辨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学术成果的认定与计分严格按照学院现行评审实施细则执行。申请评奖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合肥工业大学,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科研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科技奖励、科技竞赛等成果的认定及计分标准按学院现行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1日18:00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完成个人申报,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支撑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9月29日前:学院完成申请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核验,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并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开展综合评审。
3.学院评审结束后:对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0月14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后续由学校审定并按规定进行校级公示。
六、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学校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对照条件准备材料,并确保申报表、成果清单、承诺书及支撑材料内容一致。
1.《附件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清单》,只需提交电子版。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导师推荐意见等需按要求签署。
3.《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及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包括成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支撑材料须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
5.纸质材料请于2026年9月21日18:00前交至班长处,由各班班长收齐后统一交年级负责人;电子版同步提交至班长,由班长按班级汇总后交年级负责人。
6.申请人电子材料文件夹建议统一命名为“年级-硕/博-姓名-国奖”,例如26级硕-张三-国奖,各附件保留原文件格式,不得擅自更改表格结构。
如有疑问,请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63831031。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