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xgb.hfut.edu.cn/info/1061/16078.htm),现将2023年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选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版)》规定的评选条件。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名额如下:硕士9人,博士3人。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为: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初审、登记,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公示,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9月18日前,各学院将经本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审议通过的院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工科审查备案。
2.9月19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签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和登记。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业成绩、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3.9月28日前,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0月14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研究生将各项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各学院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3.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以下材料:
《附件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清单》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及申报材料清单》,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排序应与申报材料清单内容排序一致),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已使用并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申报。
4.材料报送时间
请将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6:00之前交至食生楼211办公室,电子版(命名方式为:食生学院+培养层次+专业+学号+姓名)发送至邮箱1253602074@qq.com,逾期材料不予受理,未提交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国家奖学金申请。
学院评审委员会以申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为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术组织、指导教师、学院意见以及研究生学术成果材料等情况,增加汇报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综合审议评定。
如有疑问请和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63831084。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